柬埔寨经济特区税收优惠政策 柬埔寨王国政府鼓励外国投资者到柬埔寨投资兴业,為了环保、有序、集约发展,特别鼓励外国投资者到王国政府划定的经济特区举办企业,為此制定了特别的税收优惠政策。
在柬政府设置的经济特区内进行投资开发的企业,可享受免缴公司所得税的待遇,免税期限最长為9年;在区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进口的设备、建设资材可以免缴进口关税。
优惠政策框架
柬埔寨政府给予外资与内资基本同等的待遇,《投资法》(1994年8月4日柬埔寨王国第一届国会特别会议通过)及其修正法(1997年、1999年两度修订)为外国投资提供了保障和相对优惠的税收、土地租赁政策。此外,外国投资同样可享受美、欧、日等28个国家、地区给予柬埔寨的普惠制待遇(GSP)。
1.投资保障
柬埔寨政府对投资者提供的投资保障包括:
①对外资与内资基本给予同等待遇,所有的投资者,不分国籍和种族,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;
②柬埔寨政府不实行损害投资者财产的国有化政策;
③已获批准的投资项目,柬埔寨政府不对其产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进行管制;
④不实行外汇管制,允许投资者从银行系统购买外汇转往国外,用以清算其与投资活动有关的财政债务。
大成一期&大成二期
大成一期&二期共计约260多公顷,已入驻企业38家,其中包括制衣、制鞋、居家灯饰、圣诞灯饰、编织袋、相框、衣架、保险柜、纸箱、保利龙、自行车及其配套行业等。目前仅有约18公顷土地待售、待租。
大成三期(新巴域经济特区)
大成三期(新巴域经济特区)共计400公顷土地。园区主大道及对接1号公路特区道路正在施工中,预计同电力系统一并于2021年2月10日前完工。目前已有3家大型企业入驻,已售土地75公顷。其中沙发厂和皮革厂正投入厂房建设中。